在最高检立的案,答复信上怎么是最高检信访室的印章? 我的冤案(2009榆刑初字231号)依法于2018年4月到最高检申诉,最高检窗口审查通过。然后由一位身着便装的女士受理了本案。19年5月收到一份答复信,这封信是吉林省高院寄来的,信上盖的印章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室”。请教律师,我明明是在最高院立的案,是对吉林省高院判决不服才依法申诉到最高院的,怎么会是吉林省高院寄给我的答复信?信上盖的印章却不是吉林省高检,而是最高检信访室的印章,这是怎么回事呀?特此请教各位大律师了,谢谢!我的电话15210542720 邮箱 wufengchen1958@163.com
2019-07-08 06:30 吴凤阁(山东-济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7-08 08:32
可按照信用合同 的约定来履的
2 冯倩雯律师 2019-07-08 11:25
你好,这个要按照法院判决。
3 陈晓云律师 2019-07-08 16:09
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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