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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申请强制执行实际工作的另外一家公司吗?
能申请强制执行实际工作的另外一家公司吗? 我的仲裁案子到了强制执行阶段,但我告的甲已经空壳。那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实际工作的乙吗?这两家公司名为两个公司,其实是同一个法人代表、同一批股东、同一实际办公地址、同一个员工团队,甚至乙的办公用品如电脑等都是原先甲的。我从2012年4月就开始给当时尚未成立的乙工作(有QQ聊天记录为证)。股东觉得原先网站(甲)不赚钱,于去年初决定要废弃,转而做另外一个网站(去年10月为此成立了乙)。12月把甲在职的所有员工和办公用品及及甲网站的日常运营转到乙名下,我11月辞职,所以告的是甲,申请仲裁后负责和我沟通的是乙的领导,虽然我辞职时写的是甲,但是办公用品交接部分盖的乙的公章,上面写的是我是乙公司员工。那么:1.请求法院同时强制执行甲和乙是否可以? 2.如能强制执行乙,那么是从我实际开始给乙干活的去年4月开始支付,还是从乙成立的去年10月开始支付,抑或是全部支付?
2013-02-25 14:33 wyz512……(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2-25 14:34
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没有执行依据
2 常路律师  2013-02-25 14:36
您好,不可以。
3 赵虎律师  2013-02-25 14:36
1.无法执行。2,执行你所维护的。可是并没有办法执行。只能另诉
4 赵江涛律师  2013-02-25 15:13
   要看具体案情决定;
5 李同红律师  2013-02-25 15:23
不可以的,可以另行起诉。
6 李建成律师  2013-02-25 15:37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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