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用撤销的物业部的合同有效吗? 2002年我购买一套住宅,与开发商下属物业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2003年国务院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生效,开发商撤销了物业部,选聘了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按条例规定,应与我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条款意见分歧,未达成协议,一直未签。现发生物业纠纷,该物业公司用原物业部合同起诉,请问此合同有效吗?
2010-07-04 15:42 大卫大为(湖北-宜昌)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04 17:20
如你未与现在发生纠纷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对方不得以其他的物业服务合同来起诉你!
2 110网律师 2010-07-04 17:31
如果该合同有公司的相关人员签字 也可以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