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通过别人介绍在惠今贷款3000买了个1800的手机 律师你好,我通过别人介绍在惠今贷款3000买了个1800的手机,当时自己一时糊涂,而是通过本地的网代代的,3000贷款付了手机款后,其他的钱说是放在新卖集里面的,分十期付款,我还了七期,也就是还了2898,现在说要我还3686,说要法院起诉我,请问这该不该还,
2019-06-30 14:14 ask201……(湖南-娄底)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6-30 14:33
还本金和合法利息即可,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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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卫东律师 2019-06-30 14:16
你好,需要积极应诉。
3 陈晓云律师 2019-06-30 14:56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4 李大贺律师 2019-06-30 18:29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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