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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农村信用社,乙方为餐饮经营者。甲方将房子出租给乙方,三年合同期满后
甲方是农村信用社,乙方为餐饮经营者。甲方将房子出租给乙方,三年合同期满后 甲方是农村信用社,乙方为餐饮经营者。甲方将房子出租给乙方,三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将房子公示招标,乙方缴纳5000元保证金(未退),无人竞标,双方达成协议按季度缴纳房租,但并未签订租房合同,第二季度末甲方递送告知书要求乙方缴纳第二季度房租并于次月初前搬离房屋。现在第三季度末,甲方未收起房租及催促搬离,但所租房屋面临搬迁,乙方持有餐馆营业执照,请问是否能获得搬迁赔偿?
2019-06-29 16:46 Aria(北京-东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曹先坤律师  2019-06-29 16:51
根据协议约定处理
2 徐卫东律师  2019-06-29 16:53
你好,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3 申维丰律师  2019-06-29 17:00
您好,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9-06-29 17:02
只要有营业执照,就有拆迁补偿
5 孙新律师  2019-06-29 17:16
你好,一般根据协议约定处理,若存在争议可以起诉处理。
6 赵江涛律师  2019-06-29 17:19
如果合同未解除,一般来说有补偿;反之没有 我的补充: 2019-06-29 20:06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房屋产权、房屋拆迁政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房屋拆迁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7 李同红律师  2019-06-29 17:36
你好,需根据协议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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