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与婚姻协议书 结婚前与丈夫已签了一份婚前协议,几乎所有有价值的财产我都没有份,只有使用权,并且许多房产是两人所有,也就是我丈夫与他死去的前妻的名字,当时太在乎感情也就签了,但没公证,这份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当时签署协议与领证是同一天,他坚持先公证后领证,但因一处房产资料不全,故无法公证,我实属无奈才签了这份婚前财产协议,请问这算不算双方协商一致,我内心是极其不愿意签署这份协议。还有我想再立一份协议,如丈夫发生婚外情或与女子有不正当关系时,财产的一半需转移至儿子名下,他还有一个女儿,并且此生不得与子相见,请问如果立这份协议与婚前协议的内容会冲突吗?如果双方自愿签署第二份新协议,新婚姻法对财产的划分是否有影响呢?
2013-02-24 13:54 白色的草(福建-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2月24日 17时36分
你所述第二份协议部分无效,建议你请专业的律师为你们拟制一份协议以厘清双方权利义务。
2 刘青芳律师 2013-02-24 13:56
你好,1、婚前协议有效;
2、第二份协议内容因违法而无效。
2、第二份协议内容因违法而无效。
3 110网律师 2013-02-24 14:38
婚前协议有效,婚后另立协议需注意不能违法及违背公序良俗。
4 陈雄志律师 2013-02-24 14:51
建议代书
5 110网律师 2013-02-24 17:06
财产协议法律给予充分 尊重。协议请律师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