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凡普信贷 贷了34000实际到账24000 每月还款18 我在凡普信贷 贷了34000实际到账24000 每月还款1816 总额是按34000
2019-06-27 14:45 ask201……(山东)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9-06-27 14:51
应当按照实际到账金额支付利息。
2 熊高杰律师 2019-06-27 14:48
您好,应当按照实际到账金额支付利息。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收法律保护,超出36%的部分无效。即年利率24%以内的必须还,24%-36%的部分自愿还,还了之后不可追回,36%以上部分,还了可以要回来。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3 李大贺律师 2019-06-27 15:2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4 冯倩雯律师 2019-06-27 15:42
建议谨慎处理贷款问题。
5 李晓玲律师 2019-06-27 17:11
年利率超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可以拒绝还款
6 陈晓云律师 2019-06-27 17:58
远离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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