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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多年后回到原单位,发现离职期间很多对公业务都是用的我的名字
离职多年后回到原单位,发现离职期间很多对公业务都是用的我的名字 公司开办之初,工商、税务、商标、银行等都是我办理的,后来这些东西办完之后,老板以公司业务少,我比较多余将我开除,在职期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所以也没有失业保险,老板也没有多给工资。后面机缘巧合之下碰到了原公司老板,那个时候我刚好在找工作,他说办公室小妹离职了,还想让我回去帮他,于是我就又回原公司上班,回来后才发现,在我离职期间,很多对公往来业务都用我的名字做的,其中包括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的收款人、复核和开票人等,请问这个还能算是侵权吗?之后应该怎么办?
2019-06-27 11:21 franky……(重庆-沙坪坝)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唐海洋律师  电话:15523988898  2019-06-27 11:30
没有你的授权,合同无效
2 鄢雨律师  2019-06-27 11:38
不合理的,及时协商,协商不了就起诉对方
3 冯倩雯律师  2019-06-27 13:55
如被侵权可直接起诉维权。
4 李晓玲律师  2019-06-27 14:58
建议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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