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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当时购买时开发商说是百分百产权的商品房并且可以在银行办理商业贷款
我购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当时购买时开发商说是百分百产权的商品房并且可以在银行办理商业贷款 我购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当时购买时开发商说是百分百产权的商品房并且可以在银行办理商业贷款,购买后并且缴纳了房屋产权费用。5年过去了,我要求办理房产证,房管局说这房没房产证,开发商说我当时购买的不属于商品房,房子土地是属于集体划拨,房子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并且声称之前缴纳给他们的房屋产权费用坚决不退,这合理吗?我现在需要怎么起诉?
2019-06-26 14:19 ask201……(甘肃-白银)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6-26 14:26
可以直接诉讼的
2 单义律师  2019-06-26 15:35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白洋律师  2019-06-26 16:22
您好,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
4 陈晓云律师  2019-06-26 16:47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5 冯倩雯律师  2019-06-26 16:56
法律规定贷款年利率不超过24%,超过的可视为高利贷。
6 闫燕律师  2019-06-26 17:10
可以直接诉讼
7 陈健辉律师  2019-06-26 19:30
搜集证据提起诉讼
8 张鸿律师  2019-06-28 11:58
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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