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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我该怎么办?? 一个简单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这其间5个月审了5次,都未能成功,6个月零18天,最后没开庭就下达判决书,判决书中的转院治疗医疗费全部给扣除,这是在5次调解中没有质疑没有举证过的,是不是我的转院证明没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2008-12-19 17:32 350731……(山东-烟台)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2-19 17:34
 1 建议委托律师,可以充分保障你的权利。
2 苏世春律师  2008-12-19 18:13
  可以上诉解决  或者申诉    一般情况下转院的费用会支持的   要相信律师 
3 孙新律师  2008-12-19 20:25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解决。
4 110网律师  2008-12-19 22:59
 既然已经开庭5次了,可以直接判决。对于转院问题,原来山东 省高院曾经规定没有转院证明就不给赔偿,不过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限制,因此,法院扣除转院医疗费有不当之处,建议你们上诉到烟台中院。
5 程才律师  2008-12-21 23:31
如未过上诉期尽快上诉
6 舒瑜律师  2008-12-31 00:17
上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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