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贷款买了一辆车,在金融公司贷款八万元。首付了四千元,车行说剩下的钱他们公司贷款给我们 我今年贷款买了一辆车,在金融公司贷款八万元。首付了四千元,车行说剩下的钱他们公司贷款给我们。当时车行让我签了一个借款合同,车行只跟我口头诉说了五万多的费用。我想看看这些费用的清单,他们迟迟不肯给我看。还跟我说不还款他们车行有权利拖走我的车!借款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但是车行那边也没有给我这个借款合同!跟金融公司贷款八万,车行还收取了按揭费用三千。我想问问,车行不给我看费用清单,还要拖走我的车,他们这样的行为是属于合法的吗?
2019-06-26 11:26 廖(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单义律师 2019-06-26 11:33
你好,这个是不合法的,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打法院起诉
2 韩士队律师 2019-06-26 11:38
你好:最好有合同,以便与律师分析
3 李大贺律师 2019-06-26 14:4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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