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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宅基地房屋析产及法定继承问题 急!!!
离婚后宅基地房屋析产及法定继承问题 急!!! 我是上海浦东的,我们家在1988年用我奶奶、父亲、母亲和我(独子)四个人口去申请了100个平方的宅基地,在上面造了三间平房,有宅基地使用证,上面是我父亲的名字。常住人口只有我父母和我,奶奶没来这房子居住过,92年奶奶去世并未立遗嘱。我在2007年结婚,妻子是居民,户口迁到我们家,之后我们家又去申请了平房加第二次层,得到批准。现在父母离婚,父亲要求分割房子,两个姑姑要求安份继承奶奶的这房子中的部分。现在我想问1.我两个姑姑是否有继承权?(到现在我奶奶去世已经超过20年了)2.我父亲能分到多少房子?我母亲能分到多少房子?3.我和我老婆能分到多少房子?(我老婆在造房子时没出过钱,因为房子是先造后批复的。)
2013-02-23 18:35 fangpd……(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2-23 20:24
你的姑姑没有权利继承分割的。
2 袁文祥律师  2013-02-24 10:06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当面咨询。 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3 张向锋律师  2013-02-24 14:10
当初是谁出资造房?你奶奶有无出资?表述不清,信息不全,无法准确答复。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4 张峥嵘律师  2013-02-25 09:11
如果是建房申请人,即使没有出资,也不影响享有相应的权利。所以在加层前的那部分房产中有四分之一或者更少一些为奶奶的份额。同样加层部分虽然你老婆未出资,但也有享有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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