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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提出离婚,要退还所有礼金吗
结婚半年提出离婚,要退还所有礼金吗 结婚半年提出离婚,因家里介绍见了两次面就把证领了,男方给了 3万礼金,结婚后也去吧现在的 工作辞了 ,去到男方那里生活,因为没有工作用的都是那3万块钱,男方也叫我给了一些用,可是我们说了要感情好点了在过夫妻生活,后来因为点小事那打了我,我就提出离婚,男方不回来签字,还要求我退完那3万礼金,我需要退吗?
2013-02-23 18:32 GUOJUA……(四川-泸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聂晓东律师  2013-02-23 18:46
你好,如果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可以不退还,协商不成的起诉离婚,对方家庭暴力证据确凿的,你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或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2 110网律师  2013-02-23 21:02
你好:1、你们已经登记结婚,你不需要退换3万礼金,不管男方是否给与你钱。
      2、男方不协议离婚,你可以起诉离婚。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3-02-26 10:18
您好,您目前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彩礼钱是否需要退还的问题;二是离婚的问题。
第一,如果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关于登记后是否需要返还彩礼的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的情况可能与第三种情况类似,但是行业内对“双方办理登机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存在多种说法。本律师认为共同生活可以理解为是否办过结婚仪式,或者未办理结婚仪式但是周围群众都知悉已经存在结婚关系。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共同生活”的。同时,这部分彩礼钱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也用过,属于为夫妻生活共同使用。在法院审理时也会酌情少退或不退彩礼。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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