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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3岁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学校不想承担责任,请问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
我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3岁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学校不想承担责任,请问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 我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3岁小孩在2019年3月就读于巴州区城南华府幼儿园,在中午午饭后的自由活动期间,在教室走廊外玩耍,因跑动摔到撞到学校教室走廊上的书包柜上,左眼框眉梢边撞破缝合四针,想问一下幼儿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请问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
2019-06-25 17:45 bzzxm(四川)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9-06-26 10:38
您好,协商不成,起诉索赔
2 110网律师  2019-06-25 17:48
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3 陈铠楷律师  2019-06-25 17:58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就赔偿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还包括: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4 姚志斗律师  2019-06-25 18:11
可以起诉幼儿园
5 陈晓云律师  2019-06-25 18:16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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