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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当地的一家饭店做服务员,因老板经营不善,脾气恶劣,遭到辞退
你好,我在当地的一家饭店做服务员,因老板经营不善,脾气恶劣,遭到辞退 你好,我在当地的一家饭店做服务员,因老板经营不善,脾气恶劣,遭到辞退,还拒绝给我发五月份的工资,一要再要,一拖再拖,最后无奈申请劳动仲裁,却被告知缺少证据,仲裁让自行调解,但经过努力后,老板态度仍十分恶劣,扬言月末,又说月末也不给,就拖你,爱去哪告去哪告。我就想问这么老赖的老板,就没有办法了么?就没有个能讲理的地方。
2019-06-24 09:38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06-24 09:47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9-06-24 09:48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06-24 10:18
你好,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等情况,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 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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