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课外辅导机构老师,和学生发生冲突,我先的动手,自己被打伤 我是一名课外辅导机构老师,和学生发生冲突,我先的动手,自己被打伤,受伤地方脸部,治愈后脸部有轻微伤疤,医药费是学生家长主动承担的,学生没事,事后我要求学生家长赔付这期间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及脸部留疤的损失费,家长拒不赔偿,说我先动的手,是我的全责?现在我该怎么办?
2019-06-22 16:31 暗枫(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6-22 17:41
根据过错协商或起诉
2 封华清律师 2019-06-22 17:35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3年以下的量刑,重伤3-10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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