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的问题 我与他结婚的时候贷款买了套房子,名字登记的是2个人的名字,现在房子还在还贷,想离婚,房子归他,他付我11W,之后的贷款他还,咨询过律师是说可以写一份放弃房产的申明和一份免责申明(因为还贷的银行卡是我的名字),然后在离婚协议上把这些也写清楚,到时候办理过户的时候就不需要我到场了,因为我是外地的,来去不方便,但是房管局跟我们说的是必须双方到场,请问到底需不需要双方到场,如果不行的话,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在不需要我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过户呢?委托除外,因为男方还完贷款也是10年之后的事情了,也不太可能。
2013-02-22 20:31 xuwei3……(江西-南昌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戴海龙律师 2013-02-23 20:44
房管局要求,还是尽量配合,避免将来出现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