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闺女17岁,还上学。最近发现不知道怎么认识了一个男人,那个男的30多了 我家闺女17岁,还上学。最近发现不知道怎么认识了一个男人,那个男的30多了。女儿还去过他家,还住下过了,住下期间没有过性行为,就是是搂搂抱抱,亲亲,摸下面,除了性行为的都做过了,请问这算猥亵吗,或者是什么行为?能追究他的责任吗? 麻烦给解答一下,谢谢了!
2019-06-21 17:02 ask201……(山东-日照)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芳平律师 2019-06-21 17:06
如果双方自愿,没责任。
2 乔春长律师 2019-06-21 17:08
如属自愿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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