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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为没有医师证人员给予处方权且造成后果是否有责任
卫生局为没有医师证人员给予处方权且造成后果是否有责任 没有医师证人员A在行医中造成患者病情加重以至最后无法救治死亡。A由卫生局聘任,由该局医政股为之授予处方权,该卫生院的举办单位是该卫生局,请问,卫生局在这次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2010-07-03 16:23 aluhui(河南-焦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7-03 16:36
你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没有资格的人卫生局审查不严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110网律师  2010-07-03 16:45
该起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卫生院及卫生局,由于医院内部管理问题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医院首先要承担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0-07-05 05:46
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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