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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的一个问题
关于知识产权的一个问题 我朋友的公司是做培训教学的,2006年起与ugs(一个工业设计软件)公司合作,想要购买他们的软件进行教学培训,供应商当时考虑价格过高,就给我朋友出主意让做这个软件的代售商,这样便可以用这个软件作培训之用。2009年,代售合同过期,ugs公司被西门子收购,我朋友几次向相关部门发信咨询购买和代售相关事宜,均未得到回复。我朋友便继续使用该软件进行培训,直到去年6月,警察突然进入我朋友公司,将20台培训用电脑带走取证,随后该公司向我朋友公司提出一百万美金的赔偿。可是我朋友在这期间用这软件创造的利润非常少,每年接受培训的学生不超过10人,公司规模也非常小,难以赔偿数额如此巨大的款项。如经法院审理,我朋友一定要赔偿这些款项吗?有没有减少的可能?
2013-02-22 14:27 gz521(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2-22 14:55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处理,争取较少损失。
2 江珍来律师  2013-02-22 14:56
不用赔偿那么多,顶多以实际利益为赔偿标准。
3 刘振海律师  2013-02-22 16:26
如能证明实际利润可以按此赔偿。
4 陈贤良律师  2013-02-22 17:33
积极应诉,不用赔偿这么多,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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