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民事法律咨询
门面纠纷
门面纠纷 房产所有人是宜昌西陵区区政府的门面  后被出租  租方经营时间2007年--2013年1月底  本人于2010年10月底在租方(也就是二手房东)手中租用了部分门面  合同至2013年1月底 后来二手房东因亏损无钱交租被收回门面  从新被出租出去  现在新来的二手房东要让我搬走  我能提出补偿吗?房产所有人有权赶我走吗?和以前的二手房东签署的合同对于我有没约束力吗?如果打官司我能有什么样的可预见性的问题可避免吗?
2013-02-22 12:22 小程花艺(湖北-宜昌)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2月22日 12时28分
你可以找原来和你签合同的人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