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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女方所生的女儿刘雨,在两人离婚后随女方生活居住。但结婚时两人居住的房子
男方女方所生的女儿刘雨,在两人离婚后随女方生活居住。但结婚时两人居住的房子 男方女方所生的女儿刘雨,在两人离婚后随女方生活居住。但结婚时两人居住的房子,(位于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251号)由刘雨继承。如遇到男方自然死亡、意外死亡和伤亡后赔偿款或者后续不动产,动产的50%都由刘雨继承。--这样的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2019-06-18 10:03 A紫竹林里修仙狐(上海-崇明县)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19-06-18 10:07
具有法律效力的。
2 唐政律师  电话:13917690418  2019-06-18 10:11
没有大作用,有可能男方或者就处理掉了 我的补充: 2019-06-18 10:12

仅仅说是继承,那产权人在没有去世前变卦也正常

3 翟方进律师  2019-06-18 10:11
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真实的,依法有效。
4 赵强律师  2019-06-18 10:16
需看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5 颜培卿律师  2019-06-18 10:22
对现有财产的处分有效,但表述存在问题
6 张向锋律师  2019-06-18 10:56
建议在离婚协议直接明确赠与刘雨50%
7 潘建强律师  2019-06-18 11:07
你好,可以起诉的。
8 王珂律师  2019-06-18 12:46
产权人在世前有权自行处理,表述的有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起草相关协议
9 代雨庭律师  2019-06-18 13:29
具有法律效力的。
10 李军律师  2019-06-18 22:32
有效。
但是房子最好立刻变更到孩子名下。
11 陶洪良律师  2019-06-18 23:23
你这写的是继承,不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指对婚内财产如何分割。这种协议拿到民政局办手续人家也不收,不是他们要的那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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