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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购新房时共计缴纳了4万多元的住宅房屋维修基金,现在业
二十年前购新房时共计缴纳了4万多元的住宅房屋维修基金,现在业 二十年前购新房时共计缴纳了4万多元的住宅房屋维修基金,现在业主代表只能从物业管理公司会计帐面上领取4万多元用于大维修。请问二十年前的4万元能等于现在的4万元吗?业主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2019-06-16 10:49 王兆进(陕西-汉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9-06-16 21:25
建议向房管局查询。
2 康治斌律师  2019-06-16 13:18
建议向房管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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