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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是否违法的问题
关于企业是否违法的问题 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我在一个营业性公司上班,公司老总却是公安局的职员是公务员,国家规定公务员不能在营业性企业中兼职,但他都是老总了,这个公司是否违法?
2:我在上述公司上班7年了,至今还没有签订合同,每天上班12小时,公司说的是本来是上8小时的,但是执行的两班制,所以多的四个小时发补助,工资就不算了。相当于这4小时我们只有补助的钱没有牵涉到工资。在没有任何合同的情况下,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什么吗?
3:从上述的情况中,假如我被公司辞退了,我可以依法得到什么赔偿或补助吗?
  感谢!
2013-02-21 19:17 hjshjs……(四川-南充)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小利律师  电话:13980577810  2013年02月22日 09时26分
你好!1、国家公务员是不能胜任营业性质企业的老总。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长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你们有权要求补给。
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3-02-21 20:02
如果被公司辞退,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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