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原有承包土地的成员中其间转为城市户后,应视为共同承包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确权豋记吗? 信件内容: 我村民小组的二轮土地承包是在一轮承包的人员、面积的基础上,进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大稳定小调整,”将集体多余土地调分给新增人员的微调延续承包30年,全组人均1.1亩。我户以户口簿五人承包了五份土地共5.5亩。二轮延包后于2009年8月以我为户主签订了承包合同,之前每年按规定足额缴纳税、费,直至政府免除税、费为止。承包期内我户依政策规定一人招聘、二人上学转为城市户口、有一位老人死亡。2016年签订发证合同时因本人长住在市内,未了解清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的内容,错误认为还是以户主名字签了我本人一个人的名字。村委会在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经营权证里只填写了我一个农业户口成员的名字。请指导:依照《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十四条、十五条和修正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所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是指单纯的农业户口,还是包含家庭中有承包土地的城市户口在内的全部成员;“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应该不应该豋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反之如果已豋记的农业户口成员在承包期内,转为城市户口的成员是不是会被除名。请法律老师给于解惑指教。谢谢!
2019-06-12 17:35 陈平昌(江苏-镇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19-06-13 06:27
你好,不会除名。
2 朱君秀律师 2019-06-12 17:43
答:没有除名,你是代表。
3 冯倩雯律师 2019-06-12 22:26
一般向当地户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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