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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门面租赁未到期要求无偿收回如何应对
行政单位门面租赁未到期要求无偿收回如何应对 我承租了一行政单位门面,书面合同一年,按照当地正常商业规则口头承诺5年;一年未满对方要求无偿收回,我方没有答应,又承租了一年,第二年间对方又继续要求无偿收回,我要求对方给予合理补偿,对方不肯;这样又到了第三年。第三年对方继续要求无偿收回,我实在纠缠不起,重新承租了新门面,但将原门面锁上,要求得到合理补偿。对方一直不肯,现在起诉我方,要求无偿退回还给予它补偿。我应该怎么办?
2019-06-11 22:31 missmo……(湖南-怀化)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滨律师  2019-06-12 09:19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 冯倩雯律师  2019-06-12 11:05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杨海龙律师  2019-06-12 12:57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6个月以上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行使,书面合同只有一年,而口头承诺5年,这不符合一般常理,法院可能会认定你们一年期满后属于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出租人随时可以要求你搬离,如果你坚持这是当地的商业规则,需要向法院进行举证
4 赵强律师  2019-06-12 14:14
协商不了起诉解决。
5 李晓玲律师  2019-06-12 14:24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6 闫燕律师  2019-06-12 15:24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7 潘建强律师  2019-06-14 08:41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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