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境超过20年在我国的法律里是怎样追究责任的?属于什么法律责任? 假设一个人20多年前非法出境到台湾或澳门或香港,并在当地工作、生活超过20年,有正常家庭,按我国的法律来说是怎样追究责任的?这是属于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方面的法律问题?
对这种复杂的问题我是头晕了,希望高手们能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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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0 20:55 常疑问(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水全律师 电话:15032036955 2013年02月20日 21时30分
要看具体的情况,看20年前公安机关是否已经立案,如果没有则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