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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了合同,但又不想去了,老板说不去就起诉,可否提前30天书面告知则相安无事
已经签了合同,但又不想去了,老板说不去就起诉,可否提前30天书面告知则相安无事 已经签了合同,但又不想去了,老板说不去就起诉,可否提前30天书面告知则相安无事,万一起诉,是否对以后工作政审有影响。还有就是我已经提前去签了合同,合同生效日期是7.2号开始,也就是说直到现在,我还没入职工作过,从签合同开始,琴行就已经安排了招生工作,宣传工作以及定制了海报图样,老板说虽然不赔付违约金,但要赔偿这些费用,是否需要赔偿,赔偿金额在什么范围内合理呢? 我要求解除但他们不同意,并要求起诉我,是否会成立。公司自合同签订起就用我的演出照片和获奖经历以及其他同事的一起印在节目单上做宣传,招收学生,但招收的学生并非指定在我名下,而是谁先到先分配给谁带,我是否需要按照他的要求赔偿这比人力资源宣传费用。合同是提前两个月签订的,并且无法人名称,据网上说一个月内的合同才有效,可否根据这些条件自行解约,比较纠结的是该如何解约劳动合同,并不受到老板的起诉和赔偿要求。 可否自行解约,还未入职的解约是否只需提前三天告知即可,他们若是不同意,我就直接不去或者不理就可以了是吗?
2019-06-10 12:51 ask201……(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9-06-10 13:00
没有入职,不需赔偿。
2 王珂律师  2019-06-10 13:12
不需要赔偿的
3 颜培卿律师  2019-06-10 13:49
你好,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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