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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咨询
工伤赔偿咨询 请问一下工伤8级赔偿标准是31个月工资(辞职),我工伤前由于公司一直处于试营业期间,只拿保底工资2000,工伤康复后,公司正常营业一年,我的绩效工资5000。这样的话我的赔偿标准工资是按哪个算?如果我辞职,但是现在还没有康复,需要继续治疗,剩余的治疗费用可以与赔偿金额(31个月工资)进行累加吗?
 本人发生工伤时,公司并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是本人已经去劳动局鉴定为8级工伤。
2013-02-20 12:26 2013bi……(湖南-株洲)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02-20 14:20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 110网律师  2013-02-20 12:35
按照年平均工资计算,治疗的费用目前尚未发生,也难确定确定
3 黄甫林律师  2013-02-20 23:25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4 110网律师  2013-02-21 12:23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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