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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但男方未在房产证上留名,离婚该如何分配?
婚前买房,但男方未在房产证上留名,离婚该如何分配? 婚前买房,由女方出定金(2万),由男方出剩下的房屋首付(首付约6万多),但因户口问题,当时只写了女方的名字。之后的按揭费由男方交付了22个月后,又由女方交付了14个月,之后又由男方交付。期间男方多次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名字,但女方不允,现要离婚,该如何分配?
2013-02-20 10:21 hfc198……(重庆-九龙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2月20日 10时33分
男方如果能证实其出资行为,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行为进行分割该财产,具体可以来电或到律师事务所详询
2 110网律师  2013-02-20 10:28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是双方共同购买那么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共同购买那么房产就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按揭部门和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3 张宰宇律师  2013-02-20 13:15
有银行打款单据、有女方认可共有的字据,完全可以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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