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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可以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中注明:只有自己才有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中注明:只有自己才有 1.有变更执行债务"标的"的权利吗? 



因为怕:意外! 

申请执行人的想法:自己初次和律师合作,觉的有什么先白纸黑字写清楚省的日后麻烦? 

2.风险代理合同如果律师说是以所的名义,应是律师经过所领导(主任或其他领导)同意吧? 
3.申请执行人如果和以"所"名义签订的合同应比较安全可靠吧? 



请回答3问,感谢!
2008-12-19 11:31 zwaf66……(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8年12月24日 20时00分
应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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