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是2016年10月签订的与我无关没有我的签字,营业执照变更成我的是2018年8月 商铺租赁合同是2016年10月签订的与我无关没有我的签字,营业执照变更成我的是2018年8月,现在租房人拖欠了房租,房东有理由追究我的责任吗?现在房东起诉我要求付清拖欠的六个月房租,我只是营业执照的法人,租赁合同不是我签订的,我有义务付清拖欠房东的房租吗?
2019-06-01 18:40 A(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9-06-01 19:11
应当由实际租赁人承担给付房租的责任。
2 陈铠楷律师 2019-06-01 19:42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
3 陈晓云律师 2019-06-01 21:12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4 王珂律师 2019-06-02 00:23
公司行为,应当公司担责,除非你是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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