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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你好!我现在被平安普慧贷款下套了,我很困惑,是一个朋友叫我货款
吴律师你好!我现在被平安普慧贷款下套了,我很困惑,是一个朋友叫我货款 吴律师你好!我现在被平安普慧贷款下套了,我很困惑,是一个朋友叫我货款,本来我是想贷两三万元钱,后来业务员就叫我多贷点,他说才八里多的利息不会高,贷下来还款就一分多利息,现在因为这个款我人都快要夸下了,家庭也快要散了,请吴律师帮我吧,我实在没办法了,
2019-06-01 13:18 ask201……(福建-泉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9-06-01 14:47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2 冯倩雯律师  2019-06-01 17:42
建议谨慎处理贷款问题。
3 李大贺律师  2019-06-01 19:24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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