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分安置房,户主奶奶,签协议当天家人集合在村干部组织下签了声明 集体土地拆迁分安置房,户主奶奶,签协议当天家人集合在村干部组织下签了声明,内容是由于原拆迁房为集体土地,为户主与其他家庭成员共有,约定拆迁后所得安置房未奶奶,儿媳,孙子共有,份额均分。并且几人都签字且按了手印盖了村里公章。请问这份声明有法律效用么?若日后奶奶反悔想争夺房产是否可用此制约?
2019-05-31 22:11 ask201……(浙江-台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05-31 22:58
协议有效
2 徐岳律师 2019-05-31 22:13
有效的。
3 冯倩雯律师 2019-06-01 11:23
参照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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