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儿能得到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吗?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是二婚的他在2004年修319国道的时后被征收过,但那时只拆了他的部分房屋,还有生产用地上的房屋都没拆,当时也没有给予安置,我和他于2007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由于无感情基础于2010年和他离婚。女归我抚养生产地上的房屋归我,但房屋无产权证,属于历史性的违章建筑,现在又要面临拆迁了,我和女儿是从没有被拆迁过的,请问我们能享受正常的拆迁补偿和安置吗?很期待你的回答,万分感谢
2013-02-19 09:20 ga7242……(湖南-长沙)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2-19 11:21
您好!
应当有一定的补偿的。
应当有一定的补偿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3-02-19 09:23
能得到补偿。
3 刘江律师 2013-02-19 09:34
能得到补偿。
4 徐志远律师 2013-02-19 09:35
肯定可以得到安置补偿的,但是不一定是按照合法房产进行补偿安置
5 孙新律师 2013-02-19 10:36
你好,应该可以的,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6 王晔律师 2013-02-19 10:37
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7 中华金牌大律师廖锋律师 2013-02-20 19:29
可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