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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私自将厨房下水接入公用雨水管,导致回流,造成一楼住户财产损失
二楼私自将厨房下水接入公用雨水管,导致回流,造成一楼住户财产损失 二楼私自将厨房下水接入公用雨水管,导致回流,造成一楼住户财产损失,一楼告二楼,二楼将我们楼上所有住户列为第三人,法院判楼上住户承担40%责任。是否合理,法院是否不应判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程序是否有误?
2019-05-30 11:19 罗凯(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珂律师  2019-05-30 11:39
不合理,上诉期内及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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