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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5月10日,经朋友介绍,第一次在广东鸿特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正和普惠
本人于2018年5月10日,经朋友介绍,第一次在广东鸿特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正和普惠 本人于2018年5月10日,经朋友介绍,第一次在广东鸿特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正和普惠,贷款九万元,实际放款七万元,还款是36期,但是我还了十一期,跟我对口的客服经理说,他离职了就把我拉黑了,至今无人联系我,如果向合同里的逾期利息每天1000元人民币的利息,呢不把我害死了,他们总公司的电话都是空号了,邮箱也是作废邮箱,我该怎么办。
2019-05-26 19:05 ask201……(新疆-克拉玛依)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5-26 19:09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李大贺律师  2019-05-26 20:3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3 冯倩雯律师  2019-05-26 23:26
如果发生逾期,可以协商处理。
4 李晓玲律师  2019-05-27 10:15
年利率超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可以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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