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辽宁根据人社部2010·107号文件精神发的《关于将原五七工等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统筹范囲的通知》 我母亲86岁,符合人社部(2010)107号文件“关于未参保人员遗留问题”范围,由于特殊原因措过了多数人员刅理期,现在办理,想掌握一下根据人社部(2010)107号文件精神,国家人社部或辽宁省人社部《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内容,已免办事人员蒙我,按现行政策办。谢谢!
2013-02-18 09:30 毕秀兰(辽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2013-02-18 09:46
可以向劳动、人事部门投诉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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