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匿名短信骚扰我爸 给我爸发匿名短信挑拨我爸妈的关系,影响家庭的和睦,我爸曾多次回电话但对方始终不接,从未说出他的真实姓名,而且是以一个女性的身份给我爸发短信,并且以“亲爱的”相称,影响了家庭和谐,造成家庭内部矛盾,扰乱社会安定。
希望能给出点建议,如何处理此类事件,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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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7 21:49 420253……(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3年02月17日 21时55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