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住房于2001年单位安置房顶的亲亲的名字买的单位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从买房到现在没有过户。现在亲人已故,出现纠纷买房的钱我们以付给亲亲,但是亲亲没有用我们的钱缴纳房钱,扣得亲亲的工资。交钱时有一证人,其他没有证据。我们已经住了11年,小区的所有费用都是以我们的名字缴纳的。如果他们上诉我没有多少的胜率!~~急急急
2013-02-17 21:06 hzlove……(山东)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02-18 15:26
你好,事情已经相当复杂了,而且涉及专业性问题,此案中,你亲戚属于名义拥有人,你们做我房屋的实际拥有人,可以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详情建议电话咨询,以便更有针对性的解答你的问题。
2 陈晓云律师 2013-02-17 21:17
需要有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约定,且具备房屋过户条件。
3 朱君秀律师 2013-02-17 21:26
答:不能证明你是产权人,单位福利房不能擅自买卖。
4 胡爱军律师 2013-02-17 21:50
建议你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5 孙新律师 2013-02-17 22:03
需要有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约定,且具备房屋过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