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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进了一个电子厂,当时进去的时候前台给的介绍工作的单子上写的试用期一个月
17岁,进了一个电子厂,当时进去的时候前台给的介绍工作的单子上写的试用期一个月 17岁,进了一个电子厂,当时进去的时候前台给的介绍工作的单子上写的试用期一个月,提前三天可申请离职,签了一年劳务合同,今天是试用期第28天,又签了一个劳务合同,主任说是跟第一次签了一模一样,银行要,好发工资(工资打银行卡上的),我是第26天提出离职,理由是回老家做鼻炎手术为由,但主任以我没有医院证明而不批,我现在想直接走,不想找理由,但是工资要全要,可不可以不经过他的同意离职呢(今天是第28天)
2019-05-24 21:52 ask201……(浙江-宁波)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9-05-24 22:07
可以不经过他的同意离职
2 徐岳律师  2019-05-24 22:19
向劳动监察投诉。
3 李晓玲律师  2019-05-2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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