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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总金额与合同附件明显报价列项不符引出的执行纠纷
工程合同总金额与合同附件明显报价列项不符引出的执行纠纷 各位律师好,
是这样情况: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工程合同,附带明细报价。施工过程中发现报价工程费总计金额遗漏了某一明细单项(该单项金额占总费用1/3)。于是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该单项费用,否则将不提供该项货品。 请问这种情况法律如何处理?在线等答疑!先行感谢了~
2019-05-23 16:45 ask201……(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5-23 16:48
这是可申请执行的
2 李萃律师  电话:18019123660  2019-05-23 18:23
请问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吗
3 陶洪良律师  2019-05-23 16:50
用民法的“误载不害真意”原则主张权利,笔误和明显计算错误不影响真实含义,合含义合同仍然有效举证比较繁琐如果合同法额大,还是请律师给研究稳妥。
4 王珂律师  2019-05-23 17:08
合同未包含部分,需要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 李军律师  2019-05-23 18:21
应当支付。
6 吴雨胜律师  2019-05-23 20:12
你们这个情况属于重大误解,按公平原则和工程合同的惯例,明细单项合计与总价不一致的,应当以明细汇总修改总价。具体如何处理,最好去当面咨询律师,免费咨询可能解决不了你的问题。
7 孙新律师  2019-05-23 21:17
您好!需要结合合同内分析?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8 孙新律师  2019-05-25 16:28
你好,该情况属于重大误解,根据民法中,误载不害真意的原则,可以先双方协商,若金额较大,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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