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86年10月正式参加工作,1996年9月被单位以旷工为名开除 我于1986年10月正式参加工作,1996年9月被单位以旷工为名开除。以上十年是否可视同缴费,补交五年社保即可。但社保局以我是被单位开除为由拒绝(说如是除名才可以)?
2019-05-21 16:39 ask201……(湖南-衡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5-21 16:48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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