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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0日,一辆电瓶车骑行在机动车道,闯红灯与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辆发生碰撞
2017年12月10日,一辆电瓶车骑行在机动车道,闯红灯与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辆发生碰撞 2017年12月10日,一辆电瓶车骑行在机动车道,闯红灯与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辆发生碰撞,致我车右侧面三个面受损,对方受伤,构成事故。后经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方次要责认,我方拒签。(此时我己有身孕,经过此事故肚子隐疼,医院医生要求保胎,住院二个月胎儿未保住)对方2018年12月份上诉,2019年1月3日开庭。之后,平安于2029年4月12日赔付对方十三万左右。平安公司其间未于我方沟通或告知赔付款,付款相关事宜。请问1.我是否具有事件知情权3.车损赔偿。3.做为消费者我购买的保险,对我未来财产产生损失未告知。危害我方利益,精神受到严重伤害,要求精神赔偿可否。
2019-05-20 13:14 鑫鑫(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珂律师  2019-05-20 13:45
起诉时你不是被告?法院没通知你吗?
2 孙新律师  2019-05-20 14:33
您好!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3 李军律师  2019-05-20 14:34
您可以主动起诉维权要求赔偿您的损失。
4 原丹律师  2019-05-20 15:08
起诉时你不是被告?法院没通知你吗?
5 张向锋律师  2019-05-20 15:56
可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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