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你好何律师 我是文山的以前在惠今分期了一个手机3年没还了。今
你好何律师 我是文山的以前在惠今分期了一个手机3年没还了。今 你好何律师 我是文山的以前在惠今分期了一个手机3年没还了。今天收到传票通知到重庆九龙坡人民法院开庭 这是不是真的?
2019-05-18 15:19 ask201……(云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丽侠律师  2019-05-18 15:40
你好,以收到传票为准。
2 李大贺律师  2019-05-18 16:08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