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在有用分期贷款6000每个月还611利息太高了可 我想问一下我在有用分期贷款6000每个月还611利息太高了可以不还了吗?本金还完了
2019-05-17 11:55 时间倒流(四川-成都)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胡律助律师 电话:19828421485 2019-05-17 12:21
不合理利息部分,可以不用归还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9-05-17 14:30
您好,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3 喻兵兵律师 2019-05-17 12:00
本金和合法的利息比你是要还的
4 喻远军律师 2019-05-17 12:28
借款月利息不能超过百分之二。
5 陈铠楷律师 2019-05-17 13:23
在法律允许的利息范围内偿还。,
6 在线律师 2019-05-17 14:02
归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就行,合法的月息不超过2%
7 110网律师 2019-05-17 14:07
本金和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都是合法的,需要偿还
8 李洪霞律师 2019-05-17 14:42
利息超过36%的不合法,24-36%的没给的可以不给
9 110网律师 2019-05-17 14:53
本金和合法利息是需要偿还的
10 陈晓云律师 2019-05-17 16:34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11 李大贺律师 2019-05-17 21:5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