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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客户在我交付完货品以后拖欠货款。经过三次约定付款日期后仍未支付(她自己透露在银行存有定期)
我的客户在我交付完货品以后拖欠货款。经过三次约定付款日期后仍未支付(她自己透露在银行存有定期) 我的客户在我交付完货品以后拖欠货款。经过三次约定付款日期后仍未支付(她自己透露在银行存有定期)。我们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货款交付日期,每日产生款项滞纳金0.5%,客户方签字按手印,我方盖有公章,协议是生效的吗?那个客户在签完协议以后告知我们她自己那份被她撕毁,并且拉黑联系方式,可以视为恶意拖欠吗?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收回货款
2019-05-15 23:58 ask201……(重庆)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胡律助律师  电话:19828421485  2019-05-16 00:26
你好,可以起诉维权
2 闫燕律师  2019-05-16 09:40
起诉维权
3 李滨律师  2019-05-16 10:27
可以起诉维权
4 冯倩雯律师  2019-05-16 11:11
你好,找得到人的话可以直接进行催告,找不到的话建议你起诉维权。
5 李晓玲律师  2019-05-16 14:05
可以起诉维权
6 张宰宇律师  2019-05-17 17:17
可以起诉,需要对方的身份信息,详细法律问题如有需要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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