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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有用分期借贷了3万元,分三年还完,还了三个月以后在设还现在给我算了一佰多万
我在有用分期借贷了3万元,分三年还完,还了三个月以后在设还现在给我算了一佰多万 我在有用分期借贷了3万元,分三年还完,还了三个月以后在设还现在给我算了一佰多万,这是不是套路高利贷,我该怎么办?
2019-05-12 15:46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5-12 15:52
可以按照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5-12 16:12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利息标准偿还
3 陈晓云律师  2019-05-12 17:37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4 张元珍律师  2019-05-12 18:21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就超出法律保护范围外的可以拒绝支付。
5 康治斌律师  2019-05-12 18:57
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6 李大贺律师  2019-05-13 06:16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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