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贵阳那边办理了捷信手机分期,全款是1800元,现在已经还了2244元 您好 我在贵阳那边办理了捷信手机分期,全款是1800元,现在已经还了2244元,还清需要3366元,我觉得利息太高,现在不想还剩下的利息了,会不会影响身份证使用。
2019-05-12 13:04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5-12 13:44
可按照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9-05-12 16:28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 张梅律师 2019-05-12 21:49
您好,
1. 很多“网上贷款”都是各种“服务费、手续费、认定金、高额逾期费”乱扣费,这些钱都是违法的、不合理的。
2. 请找正规金融机构贷款。
3. 可以找律师发律师函和对方谈判。
4. 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是无效的,不用偿还。
1. 很多“网上贷款”都是各种“服务费、手续费、认定金、高额逾期费”乱扣费,这些钱都是违法的、不合理的。
2. 请找正规金融机构贷款。
3. 可以找律师发律师函和对方谈判。
4. 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是无效的,不用偿还。
4 李大贺律师 2019-05-13 06:32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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