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结婚户口迁与女方户口所在地,婚后出生俩儿子分别是九三年和九五年 因结婚户口迁与女方户口所在地,婚后出生俩儿子分别是九三年和九五年,大儿子婚后又生下俩儿子,现在国家征收土地赔偿款,村里分配只给我百分之五十我儿子和孙子百分之七十,我和村委协商多次没有结果,所以我就去了杏花岭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2019-05-09 22:16 ask201……(山西-太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5-10 17:10
可以按照派出所的规定来处理的
2 姚志斗律师团队律师 2019-05-10 17:14
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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